人民网12月17日讯 12月14日,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对原泰兴市政法委员会书记、政协副主席胡伯文受贿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胡伯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违法所得人民币7.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伯文于1994年至1999年,在担任江苏省泰兴市委常委、泰兴市政法委员会书记、泰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泰兴市城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兼鼓楼南路改造工 程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7次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贿赂计人民币8.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靖江市人民法院受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于11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查明:被告人胡伯文于1996年至1999年,先后在家中或在他人住处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的贿赂,计人民币7.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泰兴市市政建设工程公司经理翟宝生1996年春节前的一天,为感谢胡伯文为其免受撤职处分而作的努力,而贿赂人民币5000元;兆峰陶瓷(宜兴)外墙砖有限公司总经理徐江频、副总经理周云华1996年春节前的一天,为感谢胡伯文在其所在公司与泰兴签订了100多万元的外墙砖销售合同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及为以后货款能尽快回笼,而贿赂人民币2万元;江苏中丹集团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正西,1998年6、7月的一天,为感谢胡伯文对该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而贿赂人民币1万元;香港宏海公司总经理张宏海为感谢胡伯文帮助其侄女婿在安排工作上的关照,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由其妻陈桂芳向胡伯文贿赂人民币1万元;泰兴市天工艺术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建国,1999年春节前的一天,为感谢胡伯文对该公司的关心,并为能继续得到胡对企业的关照,而贿赂人民币1万元;泰兴市冶炼厂厂长徐金章,1999年3月的一天,为感谢胡伯文对该厂的支持、关照,而贿赂人民币2万元。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伯文于1994年4月非法收受泰兴市泰兴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经理郭文贵经手贿赂的人民币1万元,经庭审质证,因指控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靖江市法院鉴于被告人胡伯文,在被侦期间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大部分罪行,并有立功表现,其亲属代其退出了赃款人民币7.5万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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