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七日电(记者朱大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今天开幕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讲话中
指出,我们要认清法院工作面临的新形势,适时转变观念,调整工作方针和部署,更好地服从和服务于国家工作大局。同时要
切实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与新形势“五个不适应”的问题。
一是司法观念不适应。目前,一些法官尚未真正做到解放思想,尚未牢固树立公正 高效的司法观念、审判独立与法官
中立的司法观念、平等保护各类诉讼主体合法权益的司法观念。没有现代司法观念,人民法院将不能有效地为中国加入WTO
后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如果不能在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非歧视原则、法制统一原则和透明度原则,就不可能
实现司法公正,就会损害国家形象和法律尊严。
二是司法体制不适应。实现司法公正,需要能够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体制,需要能够维护司
法公正的健全的司法制度。然而,由于司法体制等原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仍然十分严重,“关系案”、
“人情案”难以克服,一些地方司法秩序混乱、司法环境较差,严重影响了国家的司法权威,损害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
三是诉讼制度不适应。现代诉讼制度,应当充分保障诉讼双方平等行使诉讼权,体现诉讼活动特有的规律,确保司法
公正与效率。然而,中国现行的诉讼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证据制度很不完善,加之现行的审判监督制度存在缺陷,严重影响
了诉讼效果。因此,尽快健全和完善一个科学的符合诉讼活动规律和特点的诉讼制度,是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当务之急。
四是法官素质不适应。随着中国加入WTO,法院的审判工作必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但是,部分法官在思想素
质、法律适用水平、知识结构、审判作风等方面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因此,提高法官队伍素质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五是物质装备不适应。近年来,法院的物质装备建设逐步加强,司法条件有了一定的改善,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审判
任务的日益繁重,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的推进和执行工作的加强,物质装备建设与形势任务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目前,在一
些地方法院,物质装备建设尚处于解决基本办案条件的层面上,与审判工作的发展极不适应。特别是随着涉外案件的增加,如
果缺乏相应的物质保障,将严重影响办案效率,损害司法形象。
肖扬指出,要解决上述“五个不适应”问题,各级人民法院要以入世为契机,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工
作的质量和效率。要进一步深化和推进司法改革,凡是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事情都要大胆探索、大胆试验,不避风险;凡是不
符合审判工作规律、不利于审判事业发展的事情都要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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