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志宇) 根据国务院《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和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北京市有关部门近日开始对境外电视节目接收设备安装和播放情况进行专项治理。凡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私接的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应在近期自行拆除,否则一经发现,将处五千至五万元的罚款。
据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介绍,近年来一些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采取公开或地下 的方式从事生产、销售、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活动;部分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非法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且均呈上升趋势。这些违法活动直接扰乱了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卫星接收设施管理秩序,破坏了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此,北京市从今年12月10日至明年6月30日将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的行为;清理住宅小区、单位职工家属院有线电视违规转播、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现象;拆除单位、住宅小区和居民个人未经批准使用的卫星接收设施。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的规定,通过卫星传输的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的电视节目,都属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不得私自收看。但三星级或国家标准二级以上的涉外宾馆饭店和专供外国人和港、澳、台人士办公或居住的公寓以及一些因业务需要的教育、新闻、科研、金融、经贸等单位经批准可申请安装卫星接收设施,收看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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