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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国际惯例被“索取”吓退 明文收小费五小时夭折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8日10:47 新闻晨报

  本报讯 昨天下午上海春秋国旅在新闻发布会上,率先在内地明文提出“收取小费”。但不到5小时,旅行社即收回成命,一项本来想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小费规定就此胎死腹中。

  昨天下午3时,春秋国旅召开“包机游海南———纯旅游观光团”新闻发布会,在其宣传材料中的注意事项中提出“按国际惯例,如您对导游讲解服务十分满意,建议小费每人每天10元人民币。”

  有记者当场对注意事项中的小费规定提出自己的疑问:“目前国家的有关规定禁止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你们的这项规定是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春秋国旅总经理王正华对这个问题似乎有备而来:“我们不是索取小费,只是建议,给不给小费完全出自游客的自愿……”。

  对这样一个充满挑战性的新举措,当事者事后却出人意料地表现出犹疑与不安。昨晚8时,记者就此事电话采访春秋国旅企划部经理姜伟浩。他说,经过研究,他们已经决定撤消有关小费收取的规定。就这样,内地第一个成文的收取小费规定出台仅仅5小时即告流产。

  据姜伟浩介绍,春秋国旅在推出小费规定时,是借鉴了外资旅行社的做法。他们认为,随着中国入世,外资旅行社也将进入内地市场。届时,中国内地旅行社与外资旅行社面临的是同一个市场和顾客群。外资旅行社的某些做法例如收取小费将日益为内地旅行社所借鉴和采纳。基于此种考虑,春秋国旅出台了收取小费的规定。那为什么又收回了呢?他承认,春秋国旅后来考虑再三,不敢肯定此规定与国家规定没有任何抵触。出于保险考虑,决定收回成命。

  昨晚,记者与市旅委有关负责人取得联系。他对春秋国旅出台的收取小费规定,拒绝发表任何意见。(记者唐华 张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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