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开大学世界经济博士后、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副总经济师刘钊挪用公款3800万元炒股一案,前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刘钊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刘钊挪用公款炒股非法所得的248.8万多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刘钊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10月23日,被告人刘钊(42岁,河南郑州人,博士后)利用其担任广东省邮电管理局副总经济师的职务便利,私自挪用省局属下的邮电工程管理中心应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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