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国庆)本报11月17日三版《“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不合法》一文如今已有续闻: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有关部门获悉,“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已被停止一切活动。
据了解,今年10月,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处接到对“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的举报后进行了调查,发现“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从未依法到民政部进行登记。11月初,该部门将 举报材料转到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要求他们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记者近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了解到,11月20日至23日,该局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赴鄂尔多斯市对“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查处。经查,“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是由鄂尔多斯、天山、圣雪绒、雪莲等32家羊绒企业于去年底发起成立的;2001年2月28日,“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首届一次理事会在内蒙古自治区巴盟临河市召开,讨论羊绒市场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该局在调查后认为:“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未在民政部登记注册,属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且在社会上公开以“联合会”名义开展活动,造成了一定的社会负面影响。考虑到该“联合会”没有刻制印章,没有建立独立的账户,故根据《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中国羊绒企业联合会”停止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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