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国农民依法享受社会保障的历史在浙江开篇。到今年12月中旬,浙江现有的23.2万名贫困农民全部依法享受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
这一保障制度以法规形式写入了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据省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以法规形式将农民列入社会保障的保护范围,此举为全国首创。
在绍兴市马山镇渔港村,原先年收入只有480元的64岁农民封秋娥,再也不用为明年的生计发愁了。按照《保障办法》,她和孙子明年可以获得2200多元的保障金,直至她家的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止。这些钱全部由绍兴市和马山镇政府的财政支出。现在马山镇有90户148名低收入农民获得政府的援助。绍兴市民政局同志表示:“以往,我们对申请保障金的农民半年审批一次,按年发放。如今我们按《保障办法》规定,按季发放到每户农民手中。”
曾经是贫困县的泰顺县,已有1万多名农民获得了最低生活保障金。每个提出“低保”申请的农民,其所在村委会都要在村里发布不少于7天的公告,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保障办法》根据农村居民每月粮油、干鲜菜、肉禽蛋、衣着被褥和教育、医疗等费用开支,按照当地物价指数额定最低生活费用,作为最低生活保障线,凡家庭人均收入不足最低生活保障的部分全部由当地财政保底,并以现金形式按双月或季度发放。
早在1996年,我省就着手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没有法规保障,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不规范,资金来源没有保证,尤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低收入农民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作为近年来中国经济发展最快的省份之一,浙江多数农民已脱贫致富,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日渐充裕。让少数贫困农民享受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配套措施。
“《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实施,将使浙江贫困农民从过去享受解急济困式的关怀转变到有了法制保障。”省民政厅有关人士说,“如果有的贫困农民基本生活失去保障,他们可以以‘不作为’或‘侵权’为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直至提起行政诉讼。”
据悉,为顺利启动农村“低保”制度,省财政今年投入了1400多万元,主要投向欠发达地区。目前,我省每季共有2700多万元资金用于支付农民的“低保”费用。(周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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