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长兴县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得到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农村教育费附加主要用于本乡镇范围内乡、村两级教育事业。1998年至2000年,长兴县共收取农村教育费附加7371万元,其中67%直接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农村中小学校舍,其余的也都用于更新、增添教学内部设施等。
然而,该县过去存在部分乡镇把教育费附加“转嫁”到学生头上,由各中小学校通过学生向家长收取的现象,增加了农民的不合理负担,也容易使乡镇政府和学校搭车乱收费。
今年6月下旬起,长兴县委、县政府以某小学向3位转校生收取1300元教育费附加的违规行为为典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县教育、农经、监察、物价、财政等部门成立调查组,调查核实全县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情况,责令有关乡镇退还了2001年上半年多收的110万元教育费附加。
与此同时,该县严格按照“农民合理负担3年不变”的规定,各乡镇以199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5%至2%为标准,分别计算出应征的教育费附加总额,实行按农业人口总数平均分摊的征收新办法。
该县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向农户分发《公开信》,告诉农民:农村教育费附加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是由各乡镇政府直接收取的,并要求农民群众主动履行义务。各乡镇还派出干部深入农户解疑释惑。对特别困难户、收入水平在本村平均线以下的革命烈军属、伤残军人、失去劳动力的复退军人,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公示后,予以适当减免。县政府每隔半个月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开各乡镇的收费情况和困难农户减免名单。夹浦镇中学初三学生丁胜的家长说:“今年孩子的学费比去年便宜了100多元,我家里共交60元教育费附加,两者相抵,还省下了40多元。”
为确保专款专用,长兴县规定,各乡镇收取的教育费附加不得与乡镇财政经费混淆,统一由乡镇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乡镇教育经费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从2002年起,将定期公布这笔经费的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记者 谭伟东 县报道组 金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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