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停泊在南京港的一艘载重量为4万余吨位的外轮,今天上午10时40分起在南京丁山香格里拉大酒店被武汉海事法院强制公开拍卖。
此案双方当事人都来自外国,原告是百慕大·汽船相互保险协会(百慕大)有限公司,被告是塞浦路斯·蓝贝壳航运有限公司。原告于今年10月19日向武汉海事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称被告及其管理人长期拖欠原告保险费,累计约75万美元。此前,被告已向法院提交 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武汉海事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扣押了被告正在南京卸货的“菲洛克提提斯”轮,同时责令被告向海事法院或原告提供100万美元的担保。由于被告没有履行该项义务,海事法院依法裁定,将被扣押的外轮拍卖。
记者在拍卖现场看到,此次拍卖外轮与以往相比有三个不同。
一是适用法律依据不同。过去依据的是最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这次,是该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颁布后,适用此法拍卖的第一艘外轮。同时还适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二是拍卖委员会人员的组成不同。过去由法院执行员、中国船级社验船师等组成,现增加了拍卖师。
三是透明度更高。过去实行的是底价制度,底价不公开。如果拍卖达不到底价,就采取变卖,变卖是不公开进行的。这次,实行的是起拍价制度。起拍价公开后,大家公平竞争,谁的应价高,就成为买受人。此外,拍卖前一个月,他们在3家新闻媒体及2个信息网站,多次向国内外发布了拍卖公告。
此次拍卖活动引起多家买主关注。5个单位和个人参加了竞拍。拍卖现场气氛热烈,起拍价以68万美元叫卖,每次加价1万美元,竞买人频频举牌。最终,被上海电站宇衡阀门有限公司以96万美元夺标。
据海事法院负责人介绍,从这起纯涉外案件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国的海事诉讼制度和海事诉讼的影响,在国际上得到了加强。特别是我国加入WTO组织后,国外选择到中国来进行海事诉讼的人会更多,中国法院在国际上的影响会越来越大。(张宽明 张明远 高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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