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世道) 昨日,沈阳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名单如下:
决定任命沈文波为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免去其市计划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张卓然为市教育局局长,免去其市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李梦玲为市科学技术局局长,免去其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肇乐群为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免去其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于灏为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局长,免去其市规划、土地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吴贵民为市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免去其市农业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宋琦为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免去其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隋路为市体育局局长,免去其市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徐宝华为市乡镇企业局局长,免去其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鹿璐为市商业局局长。决定任命高同宇为市文化局局长。决定任命刘兴烈为市卫生局局长。决定任命张士勇为市旅游局局长。决定任命郭凤梅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李振发的市民政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陈承辉的市水利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何顺应的市林业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孙明山的市文化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宋若男的市卫生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李素芝的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丁献民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盖世林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郭英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决定免去刘铁生的市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侯伯伟的市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李荣玺的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免去傅虹烈的市新闻出版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姜月恒的市轻工业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马文忠的市石油化学工业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免去李澍的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时代商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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