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潘小平报道:广东河源市公安局原经济文化保卫科科长李锡清、副科长邱国强执法犯法,大肆受贿索贿谋私,充当犯罪分子“保护伞”,日前被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14年。
今年2月19日,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根据市人大批转的举报信,立案侦查河源市公安局经济文化保卫科科长李锡清、副科长邱国强在办案时索要当事人财物一案。
据查,被告人李锡清于1999年5月中旬,约见从辽宁省沈阳市诈骗巨额财物潜逃回河源的郭德亮(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收受郭德亮10万元人民币贿款,并答应警方侦查时给予通风报信和关照;1999年8月,李锡清在负责查处关某涉嫌诈骗案时,接受关某的邀请到澳门旅游,除一切旅游费用由关某支付外,还接受了对方港币1万元贿款。此外,李锡清向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索要港币4万元;并开口向另一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索要诺基亚手机。被告人邱国强,在查处许某涉嫌票据诈骗一案时,于1999年12月21日到许某家向其家属索要一辆本田轿车,并将该辆轿车私自变卖得款14.6万元,全部占为己有。另外,邱国强答应给诈骗分子郭德亮关照和通风报信的要求,向郭某索要2万元贿款;并向犯罪嫌疑人张某索要4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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