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三次依法建议公厕建管之后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大代表朱信洲为当地一座公共厕所的修建和管理问题,三年内三次依法行使建议权,竟然被前来落实整改措施的青山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安排去扫厕所。此事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有关人士指出,这是一起羞辱人大代表、刁难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严重事件。
第一次依法建议建公厕解决居民如厕难题
今年11月22日下午,记者几经周折,终于在武汉市青山区武东四村一间破旧的平房里,见到了区人大代表朱信洲。
朱信洲清瘦白发,慈眉善眼,穿一件褪色的工作服,看上去像个庄稼汉。他今年65岁,是一位退休的副教授级知识分子。1964年南京铁道医学院毕业,分配到位于青山区的四七一厂,曾任厂职工医院领导和副主任医师,1996年退休后在当地居委会工作,口碑很好。
朱信洲为公厕问题提建议,被青山区环卫局安排扫厕所,受到羞辱,至今一直耿耿于怀。但是当得知记者前来采访此事时,他竟然为羞辱他的人求情,要求记者不报道,说:“我个人受点委屈没啥,一旦报道出去,恐怕会伤害环卫局的干部。”记者再三说明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和报道此事的社会意义,朱信洲终于打开了话匣子。
朱信洲说,他所在的武东四村一居委会所辖区域环境卫生条件很差,516户、1561个居民,只有7栋楼房配有厕所,其余47栋平房的居民只能用公厕。这些公厕都是歪歪倒倒几十年的土厕,肮脏不堪,连电灯都没有,夜晚女人上厕所,还得男人陪伴。一天夜里,一位居民上厕所时碰上一条大青蛇,吓得居民们好长时间不敢夜解。
1998年11月17日,青山区人大常委会主持的人大主任接待人大代表日,身为区人大代表的朱信洲依法议政,第一次向人大反映了当地居民的厕所难题。建议很快反馈到区政府,区长亲自到市里跑回8万元资金,在四七一厂等单位的配合下,一年后,一座国家二类标准的厕所正式投入使用。
第二次依法建议管好公厕一年之久无回音
记者在武东四村采访中了解到,建公厕这件事在当地居民中反响很好,群众既称赞政府为民办了件实事,又为自己身边有这样好的人大代表而欣慰。然而,好景不长,这座公厕仅启用三四个月,就遇到了管理麻烦。原来,公厕产权归市环卫局,管理权归四七一厂,厂里安排一名下岗女工管厕所,自收自支。当地下岗职工多,居民生活十分困难,用不起收费公厕。这座收费公厕收不到费,从此无人管理,挂上了一把大锁。
看到国家花钱新修建的公厕派不上用场,朱信洲心里很着急,感到自己有责任继续做好工作,把好事办好。于是,他先到四七一厂反复协商,厂里终于表态可放弃公厕的管理权。接着,朱信洲又请武东街办事处主任出面,动员区环卫局与四七一厂双方共同协商公厕管理问题。但两家单位都很“清高”,谁也不愿先开尊口,此事搁浅。朱信洲实在看不下去了,偶尔去扫过几回厕所,但觉得这样下去不是长久之计,还得依法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在2000年10月19日的人大主任接待日,朱信洲反映了公厕管理问题,但这一建议拖了整整一年没有回音。
第三次依法再提公厕管理竟被安排扫公厕
今年10月17日,又一个一年一度的区人大主任接待日,朱信洲第三次向区人大领导反映了武东四村的公厕问题。参加接待日活动的青山区环卫局副局长郑文涛当场表示,在厕所关系还未理顺前,区环卫局先将公厕管起来。
第二天上午,青山区环卫局党委副书记杨迎春带领科长、队长等好几个干部,前来现场办公,落实整改措施。杨迎春对人大代表联络员谢凯平说,你把朱信洲叫过来,就说区环保局找他。朱信洲来到公厕旁,杨迎春指着厕所对他说:“这个地方你熟悉,你对厕所问题也很热心,就由你把厕所管起来。”
朱信洲一听,哭笑不得:作为人大代表,我为公厕问题提了几次建议,怎么公厕就成了我个人的事,推给我管呢?他向区环卫局的领导解释:“我是人大代表,又在居委会兼职,社会活动较多,天天守在厕所里,确有许多不便。”朱信洲还解释说,这事是他提议的,按《代表法》规定,由他来管不合适。杨迎春说:“我拍个板吧,别人扫厕所每月60元,我们照顾人大代表,给你加20元。”朱信洲顿时觉得自尊心受到极大伤害,回敬了一句:“让我尽义务可以,补助坚决不要。”尽管内心极不情愿,但又怕别人说人大代表光说不干,朱信洲只好委屈自己,他对区环卫局的人说,我临时管几天,你们应早日拿出长期管理方案。从此,这位区人大代表又多了一项新的职责。当地居民常常看到,一大早,朱信洲就和老伴一起,穿着胶鞋,拿着水桶、扫帚,在这座公厕里忙得满头大汗。
此事件是对人大代表的羞辱和刁难严重违反《代表法》
一个多月后,当地媒体介入对“人大代表扫厕所事件”的调查,青山区环卫局才改正了自己的做法。
记者采访青山区环卫局党委副书记杨迎春时,他先称“自己头是懵的,不想接受采访”,接着,又为自己开脱责任:“我怎么会安排人大代表扫厕所呢?”过了一会儿,这位杨副书记又觉得自己没有错,他说,当时决定朱信洲管厕所,是因为考虑到他是知识分子,很敬业,办事很认真,跟周围的群众比较熟悉。
青山区区环卫局局长桂劲松承认他们“做法欠妥”,说“最近已纠正,武东四村公厕从现在起直接由局里负责,专职厕管理员已落实并将尽快到位”。
青山区环卫局让提建议的人大代表去扫厕所,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武东四村的一位居民说:“我们好不容易选出一个为老百姓说话的人大代表,区环卫局竟然这样对待,太不像话!”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岩得知此事后,严厉批评了青山区环卫局,他说,人大代表议政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人大代表提了建议,就让人大代表管厕所,青山区环卫局有什么权力这样做?谁是主人,谁是公仆?这叫主仆颠倒!
记者走访了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洪波。陈洪波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21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视察时,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青山区人大代表朱信洲行使法定的职权,一而再、再而三地反映公厕问题,青山区人大、政府理应支持,政府职能部门理应闻过则喜,积极整改。然而,青山区环卫局某些领导却如此对待人大代表的建议,令人难以置信。他认为,“这完全是对人大代表这一职务的羞辱,是对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刁难”。陈洪波呼吁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这起违反《代表法》的严重事件。
湖北省人大常委、武汉大学教授伍新木指出,从这一事件可以看出,提高全党、全社会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提高对人大代表社会功能的认识,很有必要。文/杨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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