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本市企事业单位将逐步接受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日前,上海财政机关在国内率先出台了《上海市财务会计信用等级管理试行办法》,这是上海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又一有力举措。
为纠正会计资料差错、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财政机关将按单位执行财务会计法规,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等情况,评定出A、B、C、D四类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管理。
据悉,财会信用等级实行百分制,高于90分为A类,低于60分为D类。按照《会计法》要求,评定将突出对单位负责人重视、支持财会以及注册会计师审计结果的评价。凡最近两年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等7种情形之一的单位,一律不得评为A类;若有单位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财务会计报表,未按照财会制度进行核算,造成帐目混乱、财会信息失实等6种情形之一的,不仅要归D类管理,还要依照法规处罚责任人。(作者:林志平 徐俊 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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