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日前,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我省将在全省城市范围内落实城市绿化工作“绿线管制”和以“绿色图章”为主要内容的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制度。
省建设厅的有关通知要求,城市绿线划定工作由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城市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提出绿线划定草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草案进行审核,按规定程序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色图章”使用范围为凡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 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前,应首先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验其附属绿化工程的规划方案,加盖“绿色图章”;加盖“绿色图章”后的规划方案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更的,由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建设单位到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验建设工程绿化方案时,应提交有关图纸及相关资料,并认真填报省建设厅统一印发的《建设工程绿化规划审批书》。另外,建设管理部门审批施工许可时,也必须有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参加,并在有关工程建设管理会签单位中签章。未经签章的,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在组织规划竣工验收时,对擅自降低绿地率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记者 任迪 通讯员 孙希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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