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俊栋)发生在正定县历史文化街牌楼工地的施工事故(本报曾在9月26日报道)到现在已有三个多月的时间了,事故的受害人、被严重摔伤的于根瑞至今仍行动不便。
8月29日下午2时许,在正定历史文化街从事彩绘工作的于根瑞经过牌楼工地现场,当穿过牌楼时,正在施工的卷扬机的钢丝绳地锚突然拔起,将于根瑞抛向空中两米多高后摔下,于根瑞当即动弹不得,后被送往医院治疗。
12月13日,记者就此事再次采访了原正定县历史文化街建设办公室主任刘志和。据刘志和介绍,事故发生前两小时,他就在施工现场,并督促施工方将安全保护措施安排到位,但事故还是发生了。刘志和说,他作为工程的发包方,从人道主义上讲,应该给予受害人必要的救助。但从法律上讲,发包方不应承担事故责任,于根瑞应与工程的施工方交涉。
据刘志和介绍,一段时间以来,各地不断发生施工事故,这与施工方采取的防护措施不利有关,同时与受害者不遵守施工方的安全规定也不无关系。现在有许多行人对于施工方的警示牌视而不见,径直穿过施工现场的危险区,这就存在很多安全隐患。
针对越来越多的施工事故,刘志和提醒大家安全第一。作为施工方,在施工现场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关键部位一定要树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对待已发生的事故,施工方应以救人为先,积极配合病人治疗,不能因是否有责任而坐视不理。作为行人,经过施工现场时,一定要注意警示标志,遵守施工方所制定的安全规定,不要图近路而穿行危险地段,以免给自己带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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