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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节前敲警钟 价格欺诈最高罚款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19日16:01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江苏省和南京市物价局昨日联合提前召开了政策提醒会,并向各商业企业发出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提醒函。

  物价部门指出,经营者在报刊广告、街道横幅和店堂内外的标价宣传中,不得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降价标签应如实填写降价原因、降价时间、原价和现价;新品上柜台时,不允许使用降价标示,只有用原价
卖出去过,或以原价标示一段时间后再降价,才可以使用降价标志;价外馈赠商品的,要如实标示品名和数量,馈赠的物品不能是假劣商品。明年1至2月,全省物价部门将组织反价格欺诈专项检查,有欺诈行为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各地消费者可通过12358投诉电话进行监督举报。(宁佳 王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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