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年1月1日起顺利施行,省及南京市物价局18日向在宁的省、市60多家单位发出“特别提醒”,通报将于元旦、春节期间重点开展反价格欺诈行动的决定。南京新百、中央商场、南京商厦、山百大楼、交家电商厦、家电商场、苏宁电器、五星公司、苏果超市等9家单位当场与物价部门签订了反价格欺诈责任书。
根据国家最新规定,凡有下列行为的经营者将涉嫌价格欺诈:不依法明码标价,如填写不实内容诱骗消费者,使用两套标价方式并高价结算,销售处理商品不标明处理品及其价格的;虚假宣传,如使用欺诈或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标价,标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谎称销售价比其他经营者优惠,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谎称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降价标示不实,如不如实填写降价原因、降价时间和现价,已到降价截止日不改用非降价标签,降价标示的降价幅度与实际不符,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将要降价或提价的;质价不符,如采取价外馈赠方式时,虚假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馈赠假劣商品,对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不明确标示,不履行价格承诺,采取掺杂使假、短缺数量等手段致使质价不符的行为等。
当日,省、市物价部门向全省发出倡议书,倡议经营者自律价格行为、遵守商业道德、抵制不轨行为、自觉接受监督,并公布各地价格举报电话,号码为各地区号加12358。(沈宁佳 林小峰 陆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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