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某高校财务处副处长兼较内银行行长高文胤因受贿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在他缓刑考验期限内,检察机关又发现高以前还有其他涉嫌罪名没有判决。昨日下午,五华区检察机关再次以高文胤涉嫌受贿案将其推上法庭受审。
现年44岁的高文胤原系云南某高校财务处副处长兼该校内银行行长,2000年2月因犯受贿罪被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2001年6月20日,五华区检察院再次以高涉嫌受贿提起公诉,现经检察机关查明:1997年2月20日,高文胤在担任某高校财务处副处长兼校内银行行 长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本单位公款50万元借贷给昆明市双龙液化气供应站的段某使用,其借款期为3个月,然而至今未归还该单位。同年5月26日,高又擅自将本单位公款120万元借贷给云南某饮料公司的雷某使用,其借款期为3个月,同年11月6日,雷某归还了借款43万元,剩余77万元至今未归还该单位。1997年年底,昆明市双龙液化气供应站的段某为了感谢高文胤,便送给其微型VCD机1台,价值人民币4200元。本案将择日宣判。柏立诚(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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