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天下午,浙江温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汽车走私大案。吴景山、余端富、蔡芳艇三被告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并处巨额罚金。
2001年5月,吴景山受人指使,租下某船务公司的“泉州2号”轮,雇用余端富任船长,从香港装载61辆汽车和10套货车车架,欲走私到内地。5月20日晚11时许,当“泉州2号”轮抵达乐清东山码头卸货时,被温州海关人员当场查获。前来接货的吴景山和蔡芳艇也被抓
此前,吴景山曾参与走私33辆废旧汽车等货物。(本报通讯员陈春东 宗宣)
   新浪闪烁短信,闪亮登场,传情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