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日讯(实习记者王蔷通讯员高志海)今天上午10时许,中国化工供销(集团)总公司第一个从北京市二中院法官手中领取了北京法院系统试行的《债权凭证》,在这份《债权凭证》书中清楚地写有某单位拖欠化工集团公司的债务数额。华夏证券公司等其他19家自愿申领的申请执行单位也高兴地接过了这份特殊的债务证据———《债权凭证》。
据了解,二中院此次《债权凭证》的发放,在北京尚属首次。该制度是为缓解法院长 期存在的执行案件大量中止、积压的状况,进一步简化程序,使申请执行人可以不受期限限制,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都可以再行请求强制执行。执行庭一位法官说,《债权凭证》是法院给申请执行人吃下的定心丸,是给被执行人套上的紧箍咒,对申请人是一种保护,对被执行人是一种无形的压力。随着《债权凭证》的发放,全市法院系统实行《债权凭证》制度的试行工作也同时开始。
据了解,《债权凭证》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执行法院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具有法律效力、用以证明经强制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尚未实现的债权的权利凭证。证书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副本一份经法院登记后由裁决命令组负责管理并存档。其发放由法院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申请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一般不适用于涉外、涉港澳台的执行案件。《债权凭证》发放后,法院即终结案件的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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