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韶关十二月十九日电(记者冯昶) 贪污公款人民币两千多万元的前广东韶关某银行行长官有仁,今天上午被韶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五十二岁的官有仁是广东曲江县人,中共党员,案发前任广东发展银行韶关分行行长。
法院现已查明,官有仁于去年二月至十月间,指使本银行下属部门,将巨额公款多次汇往无任何业务往来的深圳、珠海、东莞等地的一些公司,兑换成港币后再转入澳门某些赌场指定银行帐户,先后贪污公款人民币二千一百七十六万元。这些公款都被官有仁在澳门狂赌殆尽。因其在澳门某赌场不止一次下过单注最高上限一百万港元的赌注而名声大振。
官有仁于去年十一月在其犯罪行为即将败露时畏罪潜逃,一个多月后即被警方依法逮捕。
法院认为,官有仁身为国有银行控股银行行长,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巨额公款,并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并且情节特别严重,故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官有仁在一审判决后表示不服,要求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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