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十九日电(高志海于晶波)今天,中国化工供销总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等二十个单位在北京市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一份特殊的债务证据——《债权凭证》。该法院规定,拿到《债权凭证》的债权人在索债时将不受期
限限制,在任何时候发现欠债者的财产线索都可再行请求强制执行。
据了解,二中院此次《债权凭证》的发放,在北京市尚属首次。
据该院有关人员介绍,为缓解法院长期存在的执行案件大量中止、积压状况,进一步简化程序,债权人只须向法院提
交被执行人有关财产状况的证据或财产线索,或提交可以变更、追加新的被执行人的证据便可再行请求强制执行。《债权凭证
》给债务人施加了压力,套上了紧箍咒,只要债务一日不清,债权人追索债务和法院强制执行的压力就一日消除不了,无论债
务人如何变换名称和经营场所,无论经过多少年,持有《债权凭证》的权利人都可以最简便的方式,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院副院长张本亭在接受采访时说,实行债权凭证制度不仅方便了申请执行人,震慑了被执行人,而且有助于法院化
解中止积案,优化配置司法资源,从而也可使法院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和精力优先投入可供执行的案件中,以提高执行工作
的效率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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