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一审判处我市劫持飞机去台湾的高军劫持飞机去台湾的高军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现年33岁的高军曾是一名公交车乘务员,因无故旷工被公司除名,后又倒卖汽油票亏损,产生了劫机去台湾“换个环境”的想法(本报曾予独家详细报道)。1993年12月8日,高军携带一把手术刀和一只药瓶,从青岛搭乘北方航空公司的沈阳-青岛-福州MD82/2138航班,
市中院审理认为,高军采取持刀胁迫手段劫机,严重危害了乘客、机组人员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因高军犯罪行为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且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决定从轻处罚。高军昨日当庭表示不上诉。(聂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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