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广东清远青年书法家曾某诉旅行社侵犯著作权一案昨日被驳回 ,原告表示不服判决,并将上诉到省高院。
原告诉称,1997年1月受第三人口头委托制作了美术书法作品“青 旅假期放眼天下”,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该作品享有著作 权,属作者所有,但被告某旅行社未经原告的许可,于1997年至199 9年期间共13次将其书法作品用在广告宣传上。为此,原告
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议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但原 告在1997年已知被告使用其书法作品,却没及时向被告提出停止侵权, 只是在今年2月才提起诉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5条 规定,诉讼时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2年内,因此诉讼请求已超 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其民事权利依法不受保护,诉讼请求予以驳回。这宗长 达10个多月的民事诉讼案终于有说法。(华海、曹菁、立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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