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末,武汉公交开始全面推行单车承包。
初衷是打破铁饭碗,调动积极性,但却“怪病”不断:“慢车病”、“疯车病”。
市交委公交处负责人一语中的:“怪病”源于体制的“病变”。
他介绍,我市实行单车承包制的3家国有公交企业全部发病,而经营“8字头”的通恒公司和经营“4字头”的市出租汽车公司,未推行承包制,却能健康发展。
通恒公司是合资企业,一些国有公交企业认为两者不具备可比性。但市出租车公司也是国有企业,为什么也能“免疫”?
市出租汽车公司自1999年8月推出第一条“4”字头公交线路以来,至今已拥有5条线路。免疫的关键在于摒弃单车承包制,实行目标考核制,强调社会效益第一,良好的社会效益又转化成经济效益。
有人曾把这两种体制做过比较:
承包制最大的弊端是“以包代管”,企业管理者轻松省事,效益也有保障,但司乘人员顶着巨大的创收压力出车,为了在“交租”后能多赚钱,“慢车病”、“疯车病”等问题随之而来。
“4”字头车实行目标考核制。用工合同中规定,经济效益只占全部考核的30%,社会效益占到70%,也就是说,司机只要准点、安全、按规范服务跑足车次,基本收入就能保证。但只要被投诉一次,开疯车、不准点、服务态度不好、不使用报站器等就要受处罚,甚至可能一分钱拿不到。
为了确保服务质量,严把上岗关,不允许一个“挑土”司机上车;实行末位淘汰制,被投诉率高,开疯车,事故多的司机下车学习,再排队等待上岗。
411路的余师傅以前为别人承包的公汽“挑土”,他说,承包的车子总是凑合着上路。现在的想法是,只要不出安全事故,规范服务就能赚钱。因为发生一次事故,司机要承担20%的损失,还要下车,划不来。
改革往往伴随着阵痛。“4”字头线路组建当初,面临的状况是:企业一半以上的职工出勤不出力,后勤人员不做事也比司机的工资高,严重挫伤了司机的积极性。
当务之急是改革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奖惩机制。经过反复研究,耐心说服,新制度于1999年底出台。
公司上下形成共识:司机是企业之“本”。企业二、三线管理人员的工资要低于司乘人员。食堂吃午饭时,只有司机可以不排队,随到随买,管理人员看见司机来吃饭,要主动让前。
新体制为“4”字头车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有这样一组数据:去年12月,411线路实行承包制,平均每天收入9168元;今年1月取消承包制后,当月每天收入为1.0969万元,目前25台车平均单车日收入超过550元,高于承包时最高时期的170元。(记者柳春雨 通讯员覃诗章 张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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