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人大检查评议公安工作会不会给公安民警带来压力?作为省公安厅长,您是如何看待这项工作的?
张:河南省各级人大对公安工作的检查评议从今年3月开始,历时8个月。这项工作确实为广大公安民警带来压力,但这种“压力”是好事,我们诚恳地接受检查评议,厅党委对此高度重视。我们持这种态度基于以下认识:一、接受人大检查评议是公安机关接受人民监 督的基本方式和重要途径。我国宪法对国家行政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人大监督;二、接受人大检查评议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拥有的权力所决定的。公安机关拥有的权力必须受到监督,不然容易出问题,容易产生腐败;三、接受人大检查评议是我们借以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工作的一个极好的机会;四、接受人大检查评议有利于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根本性、长远性建设。人大通过监督,不仅支持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公正执法,督促公安机关解决好执法中以至整个队伍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能使各级人大和各位代表更多地了解公安、理解公安,从而帮助公安机关克服困难、排除干扰,为公安机关创造好的执法环境和执法条件。
记者:请您谈谈公安机关如何具体接受检查评议,从而进一步促进全省的公安工作。
张:我们首先坚持未评先改。于今年5月中旬开会部署在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执法大检查,对去年以来办理的所有案子“过筛子”,逐案进行复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明确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逐级建立责任制。在工作中,全省公安机关实行开门评警,主动与各级人大、人大代表和特邀监督单位、特邀监督员联系,采取上门汇报、个别走访,请进来视察、座谈,发放征求意见函等形式,逐人、逐单位征求对公安工作特别是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据统计,全省共走访人大代表和各界群众538300人,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4165次,向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书631200份,征得意见和建议95700条。
记者:在人大检查评议的过程中,通过自查自纠,具体发现哪些问题,您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张:全省公安系统共自查自纠各类案件359567起,其中刑侦执法案件137407起,经侦执法案件6272起,行政执法案件215888起。查出有问题的案件26985起,占自查案件的7.5%;已纠正24616起。查纠出的主要问题有:违法超期羁押,滥用强制措施和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特权思想严重,侵犯公民合法权益问题,越权办理经济纠纷案件问题,违反规定乱罚款、乱收费问题,非执法主体参与办案问题,一些法律文书和案卷装订不规范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的其他问题。
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分析起来主要有这些方面:客观上讲,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处在维护社会治安的最前沿,处于执法活动的第一线,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某些负面效应,公安民警是首当其冲的。同时在管理上缺乏一整套规范化而且强有力的机制和制度,主要表现是“进人关”把不住,一方面是警察院校培养的学生当不了警察,另一方面是大批有关系有门道但素质不高的人被塞进公安机关,造成“病从口入”;而且出口也不畅通,不合格的人还很难调出去。人员编制也不科学,一些地方因警力不足雇用了一些“合同警”,带来了管理和执法的混乱。警务保障缺乏制度保证,不少地方公安机关的经费严重不足,是导致“三乱”的主要原因。从主观上看,主要是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工作抓得不力,队伍管得不严。一些地方治警不严,管理松驰,教育培训跟不上,监督不到位;出了问题又查处不严,不坚持原则,姑息迁就。一些民警法制观念淡薄,业务能力不强,执法水平低,在办案中不会全面收集证据、科学固定证据、综合运用证据,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本报记者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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