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应充当什么样的角色?江苏省新沂市常务副市长张继成给记者的答案是:指导、协调。但在新沂市汽运公司改制工作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过多介入”使得改制工作历时近一年仍未顺利结束。
据了解,汽运公司的这一次改制被称作“深化改制”。因为1997年汽运公司已进行过一轮改制,原新沂市汽车运输公司改制为内部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2.29万 元,169名股东平均持股,总额50.7万元,其余51.59万元没有量化。此次改制是根据新沂市委2000年6月下发的41号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国有、集体资产全部退出,打破平均持股格局,由经营者个人或班子成员集体持大股”的要求进行的。
2000年12月2日,汽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原董事长廖寿华的改制方案进行表决,因有80票反对,方案未被通过。在此情况下,由市体改委、法制局、交通局、计经委领导组成的公司改制指导小组紧急商量后决定,由股东公开竞争“买断汽运公司”。由于只有3人报名,在简要阐述改制方案后,大会以无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结果是王以柱、曹勇、葛振强的得票数分别为73票、41票、19票,王以柱胜出。
但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是:本以为获得了公司经营管理权的王以柱被告知他只是“改制牵头人”,他需要做的是拿出改制方案交由下一次股东大会表决;没人提工作交接的事儿,体改办要求王以柱向国资局账户打进200万人民币,否则取消其“改制牵头人”的资格。王认为根据公司的资产额,52万便可以实现控股,所以他表示先打52万,未被同意。
一边是王以柱不愿当“改制牵头人”,一边是原班子不服输,主持改制的指导小组更是态度暧昧,改制工作一直僵着。
汽运公司股东大会终被定于2001年3月30日召开。按照汽运公司改制指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召集新沂市汽运公司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一项议题是表决通过王以柱改制方案,如王以柱改制方案获得通过,则根据方案确定公司股东新的持股比例,在方案所确定的股金到位后选举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如王以柱不在股东会上提出改制方案或所提改制方案在股东会未获通过,由股东会议决议取消王以柱作为牵头人的资格,会议则转入下一个议题,在公司原有股权结构基础之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王以柱等认为这样的议程本身就存在着不合理性,所以极力反对,但他被告知如果不开会就被视为弃权。30日的会如期召开,会场设在交通局。
虽不是会议的主角,但在会前,曹勇却派人在会场内外散发他的改制方案,而到会的各位领导得知情况后却没人出面予以制止。
表决进行得并不顺利:王以柱在宣读其改制方案时,会场上发生了徐氏父女当场叫骂一幕,以致秩序一时大乱;公证员在发票时出现争抢现象,以致选票不够了只好临时出去加印;投票时由原定按实到人数投票变成可以代票,后又由法定的无记名投票改为记名投票,并宣布不写姓名的按作废处理。
表决的结果:王以柱的改制方案以102票被否决。会议按“预定”转入下一议题,而此时的投票则又变回了“无记名”,其结果是曹勇当选董事长。
由于王以柱等股东的不断上访,今年5月,新沂市政府、市纪委、市委宣传部、检察院、法院联合组成调查组对汽运公司改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认为两次会议都是有效的,没有发现明显的违法问题,但有不规范的地方。本次调查后,新沂市政府决定公开拍卖汽运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款用于解决职工工资和公司欠缴的养老保险等。由于未能得到王以柱和曹勇的一致同意,拍卖一直未能进行。此后,经交通局做工作,曹勇同意让王以柱任总经理,王以柱则坚持去年12月2日选举结果的合法有效故应该由其持大股,此事又作罢。
事情并没有被“协调”好。今年9月,新一轮的调查又开始了,这一次的成员则来自市委政法委及公、检、法、司四家,目的就是就两次选举的合法性进行调查。
10月,交通局又提出另一方案:将汽运公司一分为二,由曹勇和王以柱各牵头经营一摊儿。但由于王以柱要求做账目审计而此事又暂作罢。
据记者了解到的最新消息,新沂市政府准备把这场改制纠纷交给“法律手段”解决,政府不再干预。这似乎是一个明智之举,但却使人不能不问:政府在改制中的作用到底如何体现?顺利了就“指导”,不顺利则扔给“法律”,这种“改制”能够得到一个工人们希望的结局吗? (张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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