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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单位消防管理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20日13:59 法制日报

  2001年11月14日,公安部发布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10章48条,规定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要求,是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一部重要规章。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企业大量涌现。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经济转轨、企业改制、结构调整的发
展过程中,由于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十分薄弱,导致诱发火灾的各类因素相应增多,火灾事故不断,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据统计,1991年至2000年十年间,全国共发生火灾88万余起,死亡2万5千余人,伤4万余人,直接财产损失116.5亿余元。其中,公众聚集场所发生特大火灾264起,造成1750人死亡,仅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河南洛阳东都商厦3起恶性火灾事故,就造成了867人死亡。火灾形势严重的状况,引起党和国家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大量事实一再表明,尽管火灾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根本原因是许多单位没有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一些企业业主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严重忽视消防安全;不少企业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违章操作,冒险作业,一旦发生火灾,既不会报警,又不会扑救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从多起恶性火灾暴露出的教训看,着力加强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群众消防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刻不容缓。

  为此,公安部在分析总结多年来发生火灾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经大量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不同类型单位的意见,同时借鉴有关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制定并发布了该《规定》。其重要目的,就是要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树立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意识,立足于“自防自救”,为全面深入地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奠定基础,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的发生。

  全社会各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宣传,全面掌握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按照《规定》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为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而努力。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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