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秦 通讯员陆剑)12月18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黄陵县公开宣判,陕西第一恶势力案的主犯李二保、芦明虎分别被判处死刑,涉案4名公安人员和该团伙其他成员也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个在延安地区横行10年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终于得到了应有惩罚。
私藏枪支疯狂作案
1992年以来,被告李二保先后网罗劳教、劳改释放人员,负案在逃人员,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做过处理的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共23人,形成以李二保、芦明虎为主的地区性恶势力犯罪团伙。为壮大犯罪团伙,李二保于1995年5月承包了3座个体煤矿,非法开采经营,聚敛活动经费。该李1997年又承包了黄陵县店头地区的“保华酒楼”,并以此为据点豢养打手为其效力。李二保及其主要成员随身携带匕首,并私藏小口径步枪、猎枪、土枪,自制发令手枪等凶器,在当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寻衅滋事、抢劫、敲诈勒索、绑架、非法拘禁等严重违法犯罪活动。仅李二保一人就致人重伤8人,故意杀人未遂一次,寻衅滋事11次,敲诈勒索4次,数额达15万元之多;芦明虎敲诈勒索12次,勒索数额达7万余元,二人故意伤害致多名受害者严重残疾。多年来,由于这伙人的疯狂作案,手段特别残忍,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
109卷案卷记录累累罪行
延安市人民检察院在今年九、十月两次对李二保恶势力集团案的27名涉案被告人提起公诉,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6日至9日在延安进行了4天的公开审判。检察机关指控的涉案罪名达15个之多,案犯涉及具体犯罪57起。由于案犯众多,该案109卷案卷也创延安审判历史之最。
经查,李二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未遂)、抢劫罪、绑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窝赃罪。芦明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李二保、芦明虎死刑。其他22名涉案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3名被告人因其所犯罪行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限而被宣告无罪。其中,涉案的原黄陵县公安局店头分局局长刘发学等4名公安人员分别因徇私枉法、收受贿赂和包庇犯罪被判处3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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