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谢嘉明展销活动主办者拖欠场地租金出租场地方能否扣押参展品抵债?曾引起众多媒体关注的“展览馆扣车风波”,南宁市中级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裁定:追讨场租不能用扣留参展品的办法。
在首届南宁房地产交易会中由于活动主办者华尔文化有限责任公司不付清租用广西展览馆的场地展览费广西展览馆将两辆参展的吉利汽车扣留。场地出租方与租用场地方之 间经济的纠纷参展商开河汽车销售公司顿时成了“冤大头”:因车辆被扣无法及时交车给订车顾客开河公司还为此赔偿了22960元的违约金。
2001年2月开河公司起诉法院要求广西展览馆赔偿因扣车而造成其不能如期交货的违约金损失22960元并赔礼道歉等。南宁新城区法院一审认定广西展览馆与华尔公司有协议规定如未付清场地租金广西展览馆可禁止展品出馆。所以广西展览馆并无过错一审判决驳回开河公司的诉讼请求。
开河公司不服上诉至南宁中院。南宁中院审理认为广西展览馆无权对开河公司的两辆汽车进行留置。由于非法留置致使开河公司与客户的购车协议无法履行而造成的定金损失广西展览馆应予以赔偿。为此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广西展览馆赔偿开河公司定金损失22960元等。
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种种原因现在的会展业管理不规范许多展销会都是由一些不具实力的私人公司或会展“穴头”操办。展销稍不顺利经济纠纷就会发生,所以场地方在出租场地时应考虑周全,以避免合法权益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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