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19日电 江苏连云港市中级法院今天上午在淮安市就地开庭,审理了原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党支部副书记、副处级审判员王兆龙受贿一案。
庭审中,检方指控,被告人王兆龙于1994年8、9月份至2000年7、8月份期间,利用担任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刑二庭党支部副书记的职务之便,大肆接受案外人请其为被告人开脱罪责所送钱物,先后15次收受被告人亲属等人所送“帮忙费”计人民币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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