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曼莉带着孤儿来到本报本报发表“跨国调查‘中国母亲’胡曼莉”及其相关报道(详见本报12月13日一、二版)时,胡曼莉正好带着41名孩子在深圳搞认亲活动,寻找资助、助养或认养孩子的好心人。
12月17日上午,胡曼莉带着41个孩子来到本报,提出了她对报道的看法。她说,所有报道的内容都是失实的,孩子们对她说,只有“胡曼莉长得很漂亮。有着一双容易令人信任 的、会流泪的眼睛。怀抱孩子侃侃而谈的时候,像个圣母”那一段是真实的。她还强调,记者的报道采用不利于她的话太多,而对她有利的话却用得很少。
她还对报道中提到的不利于她的材料提供人,一一作出严重指控或负面评价。并提出不应该只派一名记者作跨国调查。
胡提出,本报破坏的不是一个普通人的形象,而是一个“中国母亲”的形象。胡声言要把本报告上“北京的法庭”,过后又和颜悦色地说,不想打官司,只希望本报能再派“两名”记者到丽江采访。
胡表示,对这篇报道她可以不理不管,照样在丽江教她的孩子,顶多不出来就是了,因为纳西很闭塞,人们看不到这些报纸。谁是孩子监护人?为什么会在临近期末考试的时候把正在读书的孩子带到广东认亲?胡曼莉解释说,孤儿学校很特殊,学校没有寒暑假,已经考完试了,有一个星期的假期,加上丽江太冷,所以就把孩子们带出来了,当是旅游。
但丽江地区教委表示,孤儿学校是一所按九年义务教育大纲进行办学的正规学校,在教学上接受教委的管理,虽然孤儿学校有它的特殊性,但教学的进度与其他学校是同步的,期末考试的时间是1月20日以后。丽江教委还指出,按教委规定,凡是学生集体外出,即使是一天,也必须经教委批准。胡曼莉带学生集体外出是没有经过教委同意的。
记者向广东省民政部门了解过,凡是公开或大型的募捐活动,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首先是把举办募捐活动的宗旨、目标、任务、形式等内容向举办地民政部门的社会福利救济处报批,由民政局审核其机构合法性后,向举办单位出示同意举办的证明,然后才可以开展活动。胡曼莉在深圳的活动,属于公开募捐活动。记者与深圳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联系过,一位姓周的官员说,对于胡曼莉带着孤儿到深圳认亲一事,他们不知道,后来是看到深圳的报纸才知道这件事的。
至于为什么一定要把孩子一起带到报社来,胡表示,她是孩子的监护人,孩子一定要由她带着。一位随行的杨姓女义工对记者说,她和另外的义工觉得带着孩子去不妥当,也劝过胡不要带着孩子去,但胡执意要带,她只是个义工,没办法。
关于孤儿监护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阎青春。阎青春指出,孤儿的监护人是国家和政府,民政部门代表国家和政府行使孤儿监护人的职权。孤儿并不是胡曼莉的私人财产。“差不多10年了,终于等到……”报道出来以后,本报陆续接到一些知情人举报胡曼莉的来电、来信,赞扬本报敢于说真话。但由于恐惧,他们仍顾虑重重,不愿站出来说话,怕被胡曼莉报复。只有武汉一位叫黄燕的读者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她说,差不多10年了,终于等到了一篇揭露胡的报道。黄燕在电话里滔滔不绝地讲述她在九十年代初被胡欺骗的经历。记者问她当年为什么不站出来揭发,她说当时所有的报道都说胡好,没有人会相信她的,“不理她就算了”,但她相信好人好报坏人坏报的道理,相信总有一天胡会被揭发的。
一位叫王辉的读者当年读大学时捐助过武汉中华绿荫儿童村,现在已是一名教育研究者,他在给本报的一封题为“震惊之余的反思”的来信说,“如果这种扶助孤儿的行为最终演变为一种个人名利的追逐活动,那还有什么必要由个人进行?毕竟孩子们的成长绝不是一人一家之力,如果有宽广慈悲的善心,又何必将所有的光环加诸自己的头像旁?”
王辉在信里还谈到,在现代社会里,仅仅依靠所谓人的自身素质与高尚品德来投资和管理公益性事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设置相应的监督机制来加强管理。否则,将是十分危险的,也是非常可怕的。尤其是涉及到对幼小儿童的教育与帮助,更不容有丝毫的闪失与忽视。“中华绿荫儿童村”是未经审批的国家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司副司长阎青春指出,胡曼莉的问题民政部是清楚的。根据1999年12月30日颁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个人及社会团体不能独立举办儿童福利机构,必须在民政部门的管理下,与民政系统的机构合办。在《办法》实施前已经执业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在《办法》实施后的6个月内,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接受民政部门的年度检查,等等。
根据出台的《办法》,阎青春严肃指出,胡曼莉的“中华绿荫儿童村”是没有经过民政部门审批的。国家民政部也多次要求湖北省民政厅把胡曼莉的个人行为纳入合法的轨道进行管理,因为孤儿不是胡曼莉的,而是国家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1992年在武汉市民政局注册成立的“武汉市中华绿荫儿童村”只能在武汉范围内活动,不得超出武汉管辖范围。1995年“中华绿荫儿童村”落户福州。福州民政局明确表示,胡曼莉的中华绿荫儿童村从来没在福州的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福州民政局是不承认“中华绿荫儿童村”这个福利机构的。
福州民政局还表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中华绿荫儿童村”也没有向民政部门提出补领《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申请。(本报新闻部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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