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贵州都市报】 12月19日上午,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中院大法庭宣读了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大方县人民检察院法警秦城民故意杀人罪、劫持汽车罪的刑事裁定书,秦城民被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随后被执行枪决。
2001年10月13日19日许,秦城民到大方县城关西大街粮管所宿舍值班室与李××、张××等人吃饭并打扑克喝啤酒。21时许,秦城民酒后返家,与其妻陈×因照看小孩一事发生争吵 ,秦动手打陈,陈跑出门外求救。邻居李家顺、李琴芳父女上前劝阻,秦将李家顺推开并对李氏父女进行辱骂,拔出随身携带的“六四”式手枪威胁。李琴芳见状打“110”电话报警。秦即持枪将李琴芳的右手腕击伤,李家顺父女往屋里跑,秦追至二楼朝李家顺连开两枪,致李当场死亡。随后秦返回其住处并换上警服,离家时见李琴芳之子李俊贤坐在地上哭,便拔枪向李连开3枪,当场将其打死。秦到街上后搭乘潘照生驾驶的贵F21379号夏利出租车前往大方镇三小,潘说收一元钱,秦说:“你一元钱都得不到,我把一辈子的钱都给你”。到达三小后,潘说不收钱,秦竟然拔枪朝潘连开7枪,潘当场死亡。秦到其表妹刘××家中要回存放的2500元钱后,乘车到西大街客车站,搭乘从毕节开往贵阳的贵F01121号卧铺大客车,往贵阳方向逃窜。该车行至大方县黄泥塘镇时,被设卡堵截的公安民警拦住,秦持枪将上车检查的两名公安民警逼返下车后,即对车上的人讲自己已在大方杀了人,威逼驾驶员继续向前行驶,途中不准停车。次日凌晨1时30分,车行至黔西县城关五里牌处,被奉命设卡阻截的公安民警用两辆警车和一辆大货车拦住。公安民警向车上喊话,叫驾驶员关闭大灯打开车内灯,车上所有人员不得下车。秦不准驾驶员打开车灯,并拔枪向拦截警车和公安民警连续射击,将大货车和警车的前窗及警灯打坏。秦持枪与警方对峙至中午12时许,大方县副检察长康朝猛及民警张祖军通过与其对话,动员其先后交出两支“六四”式和一支“五四”式手枪,并上车将秦正准备自杀用的另一支“六四”式手枪夺下,将其抓获。
2001年10月14日,秦城民被刑事拘留,10月17日被逮捕。11月23日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指控的秦城民犯故意杀人罪、劫持汽车罪一案进行审理,依法判决,秦城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劫持汽车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2月12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核准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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