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事厅获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日联合出台了《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就国家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若干政策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一是坚持“凡进必考”,把好“入口”。各级国家机关补充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位公务员,必须通过考试录用。凡是未经考录进入机关工作的人员,一律不承认公务员资格,不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二是统一考试,实行规范化管理。从明年起,省、地、县、乡录用 公务员统考每年实施一至两次。一年一次的统考时间为当年的2月份,两次统考的时间分别为当年的2月、7月;三是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凡是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不受身份、地域的限制,参与平等竞争;四是严肃纪律,认真清退违规进入各级国家机关的人员。近几年来未执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暂行规定》及省里有关考录工作政策规定,采取调动、分配、安置等方式进入国家机关的人员,以及其他不具备公务员资格的人员,要严肃纪律,认真清理,彻底清退,妥善安置;五是对不具备公务员资格的人员,在乡镇换届时直接选举担任乡镇领导职务,连选连任两届乡镇领导职务并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的,即可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六是从企事业单位调入地、县国家机关担任副科以上领导职位,以及调省级国家机关担任副处级以上职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可直接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七是对调出公务员队伍的人员,其公务员身份自然取消。重新要求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要按非公务员身份进行考试录用。
韩健杨官荣(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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