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12月20日消息:重庆有关部门透露,该市已出台暂行规定,对那些涉及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面前无所
作为或处置失当的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据悉,这在国内尚为鲜见。
规定内容包括:在清理整顿“三金三乱”、土地征用、拆迁还建、移民安置、企业改制、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等关系
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中,因为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 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或作出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相悖的决定,而引发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众性事件、重大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主管人员、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的责任,轻则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重则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
规定提出,对管辖范围内发生危害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灾害事故、重大责任事件等不报告、不劝
阻、不制止、不处置的,也要视其情节,分别追究主管人员、分管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据重庆日报消息,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教育管理不力,致使其犯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错误行为的,也将
视其情节轻重,对党政主要领导给予党内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警告、撤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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