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 最近,山西省财政厅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581”(取谐音“我不要”) 廉政专户正式启用。此举旨在以便捷、宽松的办法为党员干部上交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建立一个上交“绿色通道”。
省财政厅在《关于设立廉洁自律专用账户的通知》中明确:厅各级工作人员应当拒收而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现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折价为人民币),在收
各级工作人员存入现金,应填写《廉政专户代收收据》(以下简称收据),并留存一联作为凭证。填写《收据》时,可以签署本人真实姓名,也可不署本人姓名。凡缴入廉政专户的款项,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支取和查阅。凡持有该《收据》的,视作主动拒礼拒贿。纪检机关和检察机关人员在有关案件中调查涉及时,经核对本人提供的廉政专户《收据》无误后,可不再追究。
本账户的拒礼拒贿资金,由厅纪检组、监察室负责管理,定期与开户银行结算,年底缴入国库。(郭中张凤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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