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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侵害了谁的权利? 6问记者采访法庭遭殴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1年12月21日08:3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记者全面报道《贵州都市报》记者法庭被打事件

  新华社两名记者采访遭殴打,车辆设备受损

  “野蛮装修”被曝光,记者侵害了谁的权利?

  庭审签字被殴打,主审法官哪去了?

  打人后扬长而去,法庭为何不行使拘留权?

  记者质疑“良心作证”,签字是否属庭审程序?

  法官律师一个都找不着,他们怕什么?

  记者律师一个不放过,谁给他这么大的胆?

  日前,又一起殴打记者的事件在贵阳发生,尤其令人感到匪夷所思的是,这一次,记者是在应诉新闻官司时,在法庭上公然被原告方的相关人员殴打,包括旁听人员。而且,在事发之后,当事方气焰十分嚣张。据说,他们甚至提出要对声援被打记者的其他媒体的记者“一个不放过”。

  而有关部门的“初步结论”更是遭到普遍质疑:怎么突然变成记者先动手了呢?涉案记者所属的《贵州都市报》12月19日,破天荒以三个黑体问号为题,以示冤屈。

  事件发生在庭审结束时的签字时段,当庭的法官及书记员们理应是此次事件的目击证人,可是为什么在所有的调查材料中没有提及当庭法官的意见呢?

  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一问“野蛮装修”被曝光,记者侵害了谁的权利?

  2001年9月19日,《贵州都市报》专职特约记者寇启伟接到热线电话,反映贵阳市河滨办事处一住户在进行房屋装修的时候,将房屋的主体墙、承重墙、维护墙全部打掉,造成楼上住户墙壁开裂,安全受到威胁。贵阳市房管所多次要求该住户停工,恢复房屋原有结构。但该住户丝毫没有悔改。在多次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房管所工作人员前往该住户家中强行加固,均遭到野蛮阻挠。于是,在19日当天,寇启伟便跟随贵阳市房管局工作人员一起前往该住户家中进行采访。

  为保证其他住户的安全,9月20日下午4点,贵阳市房管局再次派人到该住户家中进行强行加固。但该户人家紧闭铁门,不让任何人进去。在房管局的请求下,公安局也派出了干警协助工作,但他们毫不理睬,继续施工,且态度极为蛮横,对房管、公安的工作人员大肆辱骂。贵阳市房管局便于当天请来律师进行调查,向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起诉了该住户。

  21日,记者寇启伟以《誓将野蛮装修进行到底》为题,在《贵州都市报》第2版头条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文章见报后,该起野蛮装修事件的当事人,报道中涉及的屋主——贵阳市公安局退休干部黄荷娣以房屋装修非她所为而是其儿子所为为由,多次到《贵州都市报》报社表示不满,并辱骂、纠缠寇启伟,指责寇启伟毁坏了她的名誉,要求寇启伟向她认错。

  黄荷娣的要求没有得到充分满足,她便于2001年11月12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控诉寇启伟及《贵州都市报》侵害了她的名誉权。

  而据该报总编辑彭晓勇介绍,在寇启伟和报社被告上法庭之前,贵阳市房管局已经把黄家告上了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因为黄家的野蛮装修已经严重危及到了其他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那边判决还没下来,却仅仅因为《贵州都市报》的一篇批评报道,这家人就摇身一变成了“原告”。彭总编辑对此感到有点荒唐。

  但起诉是黄荷娣作为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法院受理此案后,寇启伟和报社也积极应诉。毕竟,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是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大家都希望借此来寻求公正公平。可是,没想到,殴打事件竟然会发生在法庭上。

  二问庭审签字被殴打,主审法官哪去了?

  12月13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案。上午10时30分,控辩双方辩论之后,负责审理此案的第四法庭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并让当事双方在庭审笔录上签字。这时,原告方的媳妇走到寇启伟的面前,对他破口大骂。寇启伟对她说:“你不要骂我,有什么事情找法官。”原告律师这时也高声喊到:“这明显是侵权!谁说这房子是黄荷娣装修的?”由于当时旁听的几乎都是黄家带来的人,所以,这些人都冲了过来辱骂寇启伟。

  在一片混乱之中,寇启伟开始签字。当他在庭审笔录上签完自己的名字之后,便开始签写日期。正当他写下“2001年”,还没有把月和日给签上的时候,他忽然感到脑后重重地挨了一拳,回头一看,原来是黄荷娣的儿子叶虹在打他。而黄家带来的一大群旁听的人纷纷围了上来,对寇启伟进行殴打。寇启伟被逼到法庭的一个角落,只能本能地用手推挡,保护自己。

  对于当时的情况,正在医院治疗的寇启伟对本报记者作了简单描述:“我还没签完字,就感到被打了一下,头马上变得昏沉沉的,眼睛也花了。我抬起头来问到:‘怎么回事?’就见一群人涌了过来。我听见原告的律师在说:‘他才多大啊?’十多个人马上围了上来对我拳打脚踢。我当时左手夹着一个皮包,只能用右手拼命地挡。有人伸手抢我的皮包,把我的皮包带子给抢断了。这一情况,大约持续了10多分钟,他们才对我停止殴打。我们报社的女律师在一旁劝阻,结果也遭到了殴打。”

  “事后,我抬头看见法官和法警,我们报社的律师高喊他们,要求他们保护。这时,在法警的保护下,我们才得以离开法庭。”

  “在殴打了10多分钟后,那些法警才出现。在10多分钟里,没有任何人来阻止殴打。只有报社的律师在试图保护我。但她只是一个20多岁的女孩子,很快她就被挡到了一边。在骂我的时候,审判长还在。但在我被打的时候,我都不知道审判长在哪里了”。

  当天下午,寇启伟在报社同仁的陪伴下向宅吉派出所报了案。

  三问打人后扬长而去,法庭为何不行使拘留权?

  寇启伟告诉记者:“在整个审判过程中,原告可以随意地离席而不需向法庭做任何请示。在原告离开旁听席之时,审判员曾经向坐在旁听席上的原告的一个儿子问话,并把他的话当做庭审记录记录下来。此外,在开庭时,我陈述我的理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长在这时竟这样问我:‘你认为你没有责任,那你们报社有没有责任?’如此先入为主的做法,在讲事实、摆道理的法庭上显然是不合适的。尤其在原告方出手打人时,法庭上下,从审判长到法警竟无一人主动出来制止。这一点,连派出所都觉得奇怪,众所周知,法庭是具有司法拘留的权力的,而在法庭上公然打人更是违法行为。出现了这样的情况,法院方面不要说是拘留当事人了,就连制止都没有做到,这是不是很过分?”

  四问记者质疑“良心作证”,签字是否属庭审程序?

  12月17日下午,《贵州都市报》特约记者法庭被殴事件联合调查组在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局五楼会议室约见媒体记者,通报了关于寇启伟被打事件调查情况。下午5:30召开的会议,《贵州都市报》方面在5:15左右才得到通知。而许多媒体因为没有得到通知或来不及赶到而无法到会。

  云岩区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玉峰在通报会上介绍,法院开庭符合法律程序,庭审秩序井然。而事件发生在法官宣布休庭之后,因此可视为是发生在法庭之外的双方相互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经过联合调查组调查,事件虽是由原告黄荷娣的儿子叶虹夫妇挑起,但是寇启伟先出手;寇启伟作为被告,与原告在法庭上享有平等权利,不是记者因公在法庭上被打,并且事件发生仅两三分钟后即被法警迅速制止,法庭已尽到责任。

  对此结果,闻讯赶来的记者纷纷质疑。

  贵州省记协副主席王保民认为联合调查组提供的应是明确的调查结论,而不是事件的过程介绍。朱玉峰说,这就是我们的初步结论。

  《贵州都市报》记者问:“寇启伟先出手的证据从何而来?”

  答:“根据在场旁听人员的证词。”

  记者进一步问:“哪些证人?”

  答:“有一位医生,另外还有贵阳市公安局老干处一位副处长及驾驶员。”

  《贵州日报》记者问:“这位医生是谁?”

  答:“我不太清楚,只知道他是与原告方有关系而来旁听的,他是以他的良心来作证。”

  《贵州都市报》记者又问:“据了解被告方仅寇启伟及本报代理人——一位女律师在法庭上。而原告方有十多人来旁听,并且原告黄荷娣就是贵阳市公安局的退休干部。如此身份提供的证词是否客观公正?”

  答:“我认为是可信的,要相信他们嘛。”

  贵州电视台记者问:“当寇启伟正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时被殴打,此时此刻庭审程序是否完全结束?”

  答:“按惯例,法官宣布休庭,庭审就算结束了。”

  《法制日报》记者问:“我就是学法律的,请问到底该按惯例还是法律。”

  答:“这个我也不太清楚,大家可以讨论嘛。”

  《贵州商报》记者问:“寇启伟是在被殴打之后才签完字的,那么,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是不是庭审的一道程序?如果不签字,庭审笔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缺席都可以审判。”

  最后,朱玉峰表示,联合调查组调查已经结束,这就是调查结果。新闻媒体对此若有疑问,可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或要求再次进行调查。

  据《贵州都市报》19日报道称,“‘记者被殴事件联合调查组新闻通报会’在18日下午5:30召开,而本报记者在5:15左右才得到通知,以至于一直关注此事的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青年报》等媒体记者未能到会。”

  彭总编和《贵州都市报》代理律师陈朝华均对调查组的结论表示强烈不满,彭总编认为调查组提出的几条均可驳斥:第一,证人证词全部来自与原告方有关的人员,没有采用被告方的任何证言。比如调查人员始终没有向目击证人、被告代理律师龙雪青了解谁先动手的情况,更没有向被害人了解情况;第二,法官虽然宣布休庭,但签字过程也是在庭审程序之中。陈律师则认为,寇启伟所以被打,就是因为他的记者身份,就是因为他采写文章,成为实施记者职务行为的当事人,所以忽略其记者身份,说他不是因公被打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至于法庭已经尽到责任的说法更是说不通。寇启伟是因接受法院传唤而去的法院。因此,法院有义务保证寇的人身安全。即使是在休庭期,也不能够让他人随便打被告。

  在医院中的寇启伟更是愤怒地表示:“笔录签字是在被打完后才补签完的,怎会是我先动手打人!调查结论完全是颠倒黑白!”

  五问法官律师一个都找不着,他们怕什么?

  记者试图找到当时的法官——云岩区法院赵文梅法官。在找到该法院电话之后,好久才有一位气喘吁吁的先生接了电话,他告诉记者,赵文梅不在。记者又一次拨通电话后,向他表明了记者身份,他沉思了一下,告诉了记者另外一个电话号码。记者拨通了那个电话之后,另一位先生问明了记者的身份,在高喊了两句“赵文梅”之后,便告诉记者他不在。然后,不论记者再问什么,他都是一问三不知,最后在告诉记者“她和我不是一个办公室的”之后,便匆匆挂了电话。

  记者还想找到肇事的黄荷娣一家,想听听他们的意见。但贵州方面的消息他们已不知去向,无法找到。记者还邀请贵州某媒体记者帮助拍几张她家的照片,但却得到了否定的答复。据说,她家的人现在很凶,他们也要避免和他们正面接触。

  六问记者律师一个不放过,谁给他这么大的胆?

  《贵州都市报》代理律师陈朝华先生向记者透露说,当庭代理人龙雪青这两天没有来上班,因为她也遭到恐吓。有朋友向他们提醒,肇事者方面曾有人放风说:“不管是谁,凡是帮了寇启伟的人,不管是记者还是律师,我们一个也不会放过!”

  据记者昨日了解的最新消息,19日上午,相关部门又来到《贵州都市报》报社,表示还将进一步处理此事,争取尽快将问题公正、合理的解决。

  -文/特约记者丁峰本报记者陈春彦

  -图/《贵州都市报》罗晓松

  又讯:截至记者发稿时传来又一惊人消息,新华社记者窦秋萍、周胜12月19日晚9点10分左右在北京上地开发区附近的“福和居酒家”进行采访时被突然闯进来的一男子殴打,除了身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外,记者的车辆及摄像机用三角架被砸坏。其中,窦秋萍先后三次被打,最后一次被按在车门上殴打至少五分钟,致其一度神情恍惚,在派出所作笔录时看人都是重影。

  两名记者逃出现场后报警。据查,该男子名为刘庆智,是记者采访中涉及到的当事人之一。令人不解的是,刘庆智在派出所公然再次殴打摄像记者周胜,并威胁新华社记者窦秋萍“我陪死你,整死你”,后被警察喝止。此事已引起新华社领导的关注。

  编后:挨打并非最可怕的

  记者采访被人打骂已经不是什么稀罕之事。这其中既有被采访人情急难忍、寻衅滋事之嫌,也有可能与记者采访的言语、方式等处理不当有关。是非对错交由法律来评判,是一种最好的选择。不过,如果不是记者无事生非,那么挨打总是件令人愤怒的事情。

  但此次寇启伟被打已经不只是简单的令人愤怒了,而是令人可怕。可怕的不是皮肉之苦,也不是精神挫伤。而是一种沉默的悲哀。一些本不该沉默的人正在沉默着。

  庭审签字时,总应该有法官和法警在场的。旁听人员与审判区之间有一定的间隔的,且不容逾越的。姑且不论谁先动手,为什么旁听人员最后竟能冲到被告寇启伟面前并且发生了殴打事件呢?

  而且调查组引用的只是原告方旁听者的意见,且是“以良心来作证”。法官们为什么不“以良心”来作证呢?是他们作证了没有被采信还是另有他因呢?

  记者多次想采访主审法官,结果却被推来推去。法官们为什么要保持沉默呢?难道他们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或者有难言之隐?或者难辞其咎?

  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作证的义务,一个不敢公开表态的法官,其执法的可信度又能有多高呢?

  如果法官也沉默了,那不是太可怕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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