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最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
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精心组织安排,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设施作为发展
社会保障事业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城建规划,形成覆
盖全省多层次的社会捐助接收网络。各县级以上城市最迟在明年6月底前要
设立经常性捐助接收站,各城市的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要设立经常性捐助
接收点。尚未建立捐助站(点)的市、县(市、区),暂时由当地民政部门
承担具体接收工作,捐助接收点主要负责捐助款物的接收、验收、登记、整
理、打包并运送到接收站。各机关、驻粤部队、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
的捐助款物,要以组织名义送当地捐助接收站。各捐助接收站(点)要挂上
全国统一的标志性牌匾,各级党委、政府要解决好经常性捐助活动所需的经
费和仓储设施等问题。捐助接收站(点)在物资接收、整理、消毒、储存、
运输等过程中所需费用,由各级财政负担。
《意见》要求,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铁道部门要优先安排
,保证募集物资及时发运;交通部门凭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对运输
捐助物资的车辆免收往返过桥、过路等费用;宣传部门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工、青、妇等群众团体要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捐助活动,使扶贫济困
、关心弱势群体蔚然成风。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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