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印章是村级公共权力的象征,使用权毫无疑问在村民委员会。可是,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黄茅岗村村委会主任卓文法、副主任郭万臣当选近3年却有职无权,任期内没有使用过一次村委会的公章,因为该村党支部及会计至今拒不移交行政、财务印章及账目、档案材料。卓、郭两人只好走上法庭,索要村委会的公章使用权。
1999年2月,黄茅岗村举行村委会换届选举,到场选民652人中有460人投票给退休医生 卓文法,卓得票率71%,合法当选为村委会主任。然而新的村委会根本无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村里所有的公共事务和经济活动均由该村党支部说了算,会计等人拒不移交村委会公章、村财务章及账目、档案材料,也不协助其工作。
村民对此极为不满,多次上访。2000年2月,徐州市政府批复泉山区政府,同意将黄茅岗等3个村委会撤销改设为居民委员会,归湖北街道办事处管理。
就在卓文法等人屡告无果的情况下,民政部、公安部于2001年6月21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明文规定:“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上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印章。拒不移交村民委员会印章的由制发机关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9月3日,卓文法、郭万臣到泉山区法院状告湖北街道办事处和泉山区民政局,要求两被告履行法定义务,立即组织、监督移交黄茅岗村委会印章、财务账目及档案材料给原告管理使用。
村委会的公章当然是村委会使用,可为什么黄茅岗村委会却“无权”使用自己的章?
一些村民透露给记者其中的缘由:黄茅岗村地处徐州市城乡结合部,几年来通过卖地卖房和村办企业积累集体资产近9000万元,可从不公布账目。村里一直是“家庭世袭”执政,书记掌大权。原来的村支部书记付忠友任职20多年后,1998年由其子付玉松做村书记。付玉松上任后因“60多万元买轿车、100多万元出国旅游”被撤职,现任的村支书又换成了付忠友的女婿李亚楼。村里投资3000万元的中山大厦,工程建筑由付忠友的外甥所在公司承担,水电工程则由付忠友的儿子所在公司负责,这其中有多少好处明眼人都知道。如果村委会有了公章,可以行使管理该村公共事务和经济活动的权力,付家人还能得到那么多的“好处”吗?
2001年11月26日,泉山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卓、郭二人的起诉,理由是原告未能举出两被告不作为的证据。卓文法气愤地说:我们多次口头和书面要求湖北街道办事处解决此事,他们不但不管,反而在法庭上否认找过他们,真是天理难容。
江苏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对此事明确表示:民选村官是我国农村基层政权民主建设的象征,合法选举出的村民委员会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切权利,黄茅岗村委会的公章使用权,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依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的成立、撤销、范围调整,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有关政府批准。今年6月29日,江苏省也出台了相关的法规。但黄茅岗村民却从未开会讨论过此事。
卓文法坚信法律终将会保护村委会的民主权利。12月18日,这位即将卸任的民选村官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 (本报记者 薛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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