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20日讯(记者孙春英)记者今天从公安部了解到,山东、安徽、河南、黑龙江、浙江、四川、重庆、湖北、天津九省、市已首批完成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工作,共有219家中介机构通过资格认定。
2001年6月6日,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发布了《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规定向公安机关申请从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资格的机构,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 格或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出入境管理和其他专门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工作人员,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过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可以在办法规定的范围内为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的服务。
据了解,从去年底到今年初的两个月,按照国务院的有关通知要求,公安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全国范围对各类出入境中介活动进行了清理整顿,共清查出入境中介机构3611家,破获100多起涉及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的违法犯罪案件,拘留、逮捕不法分子近400人,初步遏制了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猖獗的势头,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出入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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