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谢嘉明)《广西壮族自治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日前经广西人大第27次常委会议通过,这标志着广大个体、私营业主可以理直气壮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部门、个人把个体、私营业主视为“唐僧肉”,变相收费、重复收费现象时有发生。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广西制定了该《条例》。《条例》
据悉,该法规将于2002年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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