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爱子一夜之间成了“抢劫犯”,随后莫名其妙死亡。5年多来,福建福州马尾革新机械厂工人文湘丽,为了给儿子讨回说法四处奔波。近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为这起人们关注的案件划上句号。
1996年8月7日晚8时许,正在马尾公安分局值班的陈某(原马尾刑警大队长)接到两名俄罗斯籍船员称,他们被一名中国男青年(马尾一家小吃店老板)抢劫了。陈某接警后即带 领民警出警,将该男青年郭某带到刑警队办公室“调查”,直“查”到郭死亡为止。
1997年5月,因涉嫌刑讯逼供,陈某、吴某(原马尾刑警大队副大队长)等人先后被刑事拘留。去年5月16日,福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的初审判决,原审被告及原告文湘丽均不服判决,分别提出上诉。
省高院审理查明,陈某、吴某为逼取被害人郭某的口供,采取捆绑、殴打、吊铐等手段致使被害人死亡。后来,陈某还伪造被害人郭某的签名,多次召集参加办案的干警统一口径等。省高院认为,陈某、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今年11月16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维持了原审法院关于附带民事的部分判决,即分别由陈某、吴某、曲某(原马尾刑警大队副大队长)3人赔偿文湘丽经济损失8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吴某有期徒刑7年。(雷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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