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个月福建省城镇居民人均收入达7625元,人均消费5540元
本报讯 笔者19日从省城调队获悉,今年前11个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625.48元,收入增幅比去年同期高出0.4个百分点;人均消费性支出5540.46元,增长7.2%。其中1-10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均位居全国第6位。
据了解,工资仍是国有集体单位职工收入的主要来源,今年国家多次调整工资,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收入快速增长。1-11月我省职工平均工资达10740.24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8%;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和其他就业的增多,其收入也有较快增长。1-11月我省城镇居民人均个体经营者的净收益438.7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3%;人均其他就业者收入、人均个体被雇者收入分别增长21.8%和21.3%。
另外,1-11月我省城镇居民收入中用于居住支出、交通与通讯支出的比重分别为7.7%和6.8%,比去年同期增加0.7和0.2个百分点。(李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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