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在线消息 湖北日报 记者余凯、通讯员陈晓东报道:湖北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对原鄂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立中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据法院查明,1991年至1998年间,鄢立中在任鄂州市鄂城区区长、区委书记、鄂州市政协副主席、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先后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6.4万元、美金5000
法院认为,鄢立中身为国家工作人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已构成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但鄢立中在接受调查期间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后其亲属积极退赃,可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时,鄢立中未当庭提出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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