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起特大金融诈骗案件昨天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在这起涉案13人、诈骗数额达到5个多亿的案件中,多名罪犯是银行工作人员,他们内外勾结,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法院严惩了这批犯罪分子,判处两人死刑、两人死缓,其余罪犯分别为两年到无期徒刑。
据法院调查,北京中恒企业发展公司总经理陆锋、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总经理成敬于1997年共同预谋进行金融诈骗,成敬向陆锋提出,可以采用许诺给企业高息,让企业将闲置资金存入银行,然后想办法获取企业的印鉴,采取复制企业印章,伪造企业支票的办法把企业存入银行的钱划走,获得巨额资金。1997年下半年至1999年下半年,两人共同及分别伙同北京新纪元高新技术发展实业总公司技术主管沈恺平、本市无业人员张重德、湖南省国际经济开发集团能源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小龙、本市无业人员莫小军、北京曼嘉星健身中心副经理陈杰以将资金存入银行可以获得高额利息为诱饵,诱使18家单位将共计1.63亿余元存入银行后,由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南苑分理处主任李建忠、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南苑分理处工作人员朱刚毅,由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四路通分理处工作人员谢焕光、西直门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宁学茹向上述被告人提供了存款单位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卡,然后又用电脑伪造、私刻上述单位印章、人名章、支票,并持伪造的支票诈骗存款单位在银行的存款共计1.52亿余元,造成损失9.85千万余元。此后,他们还利用各种手段诈骗多笔巨额钱财。
法院认为,陆锋、成敬等人的行为已经分别构成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以及玩忽职守罪、伪造人民团体印章罪等。最后法院判处陆锋、成敬死刑;判处沈恺平、张重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张小龙无期徒刑。(通讯员 高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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