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一日电香港《选举程序(行政长官选举)规例》今天开始实施,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 定于二00二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日)举行。
这条规例订明举行二00二年行政长官选举的法定程序,阐明处理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委任代理人进行竞选活动的方 式、投票和点票安排等。
第二任行政长官候选人的提名期定在明年二月十五日至二十八日。根据这条规例,候选人必须在提名期间亲自向选举 主任递交填妥的提名表格,或用其他选举主任批准的方式递交表格。提名表格必须得到最少一百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的签署支持 ,并附有《行政长官选举条例》所规定的声明文件。
选举管理委员会今天还在宪报公布,委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的彭键基法官出任选举主任,另有三人被委任为助理选举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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