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2月22日消息:据国家环保总局透露,近日,陕西省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发生在该省丹凤县
境内的“9·29”特大氰化钠泄漏污染环境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丹凤县人民政府获赔偿865.63万元。
1999年7月,胡宝林等人与陕西丹凤县四方金矿签订合同,从湖北省枣阳市金牛公司运输氰化钠到四方金矿。2
000年9月27日,胡宝林又私自雇佣无运输危险品资格的邓小琦拉 运氰化钠。金牛公司主管销售的副经理张国井,未对胡
、邓二人进行审查,就违规批准将10.33吨氰化钠发给对方,运输途中翻车,造成特大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188
万元。
事故发生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01年1月18日,丹凤县人民法院以危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胡宝林有期徒刑
五年零六个月,邓小琦有期徒刑五年,张国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5月
28日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在责任人受到事判决的同时,丹凤县人民政府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丹凤县人民政府诉称,“9·29”特大氰化钠
泄漏事故发生后,丹凤县政府采取了积极的抢险措施,防止了人畜伤亡事件发生,但给丹凤县政府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
2001年8月10日,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据环境保护法41条等规定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金牛公司赔偿丹凤
县人民政府经济损失692.5万元,四方金矿赔偿129.84万元,胡宝林、邓小琦等共同赔偿43.28万元。一审之
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郄建荣)
短信圣诞站送大奖:数码相机、CD/VCD…好机会别错过!
送祝福的话,给思念的人--新浪短信言语传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