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深圳十二月二十二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原中共深圳宝安区委书记虞德海涉嫌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 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决虞德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四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间传媒今天称,现年五十六岁的虞德海原籍湖北省沙市,他在一九九0年至一九九
法院审理认为,虞德海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同时考虑到其在司法机关讯问及实施强 制措施前能如实地交待本案的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情节,且已退清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态度较好,故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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