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近日,北京考生王竹状告国家人事部一案在市二中院一审判决,法院驳回了王竹的诉讼请求。
2000年5月14日王竹参加了由人事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国际商务专业资格考试。在考试过程中,王竹发现试卷第五道大题87小题有错误,并认为该错题对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小题造成了影响。同年5月16日和7月间,王竹向人事部和外经贸部反映错题问题。7月10日,王竹 收到成绩通知单,他的专业知识为80分未达到84分的合格标准,因此,王竹未能拿到2000年度国际商务师证书。同年9月,经出题组专家论证,第87题的答案出错,但不影响对其他题的判断。10月,人事部和外经贸部变更合格人员名单,将王竹的成绩由80分变为82分,仍在合格范围之外。王竹对人事部的补救行为不满,请求法院判令国家人事部补发他2000年度国际商务师证书,追究组考单位和错题当事人的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外经贸部共同负责,全部考试合格者授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王竹发现错误,为维护考生及自身合法利益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无可非议。作为组织考试的行政机关委托专家命题,得知试题有误,修改错题的给分标准,变更合格人员名单也是正确的。王竹要求纠正错题不只影响其2分的主张理由不足,而且王竹在增加2分后仍达不到2000年度国际商务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两部门不授予王竹资格证书是正确的。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竹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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