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十二月二十二日电(记者卢峰) 香港选举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出“二00二年行政长官选举指引”,阐明各项选举程序和候选人进行竞选活动的规则。
该指引说明了处理候选人提名的程序、委任代理人进行竞选活动的方式、投票和点票安排、确保选举事务人员公正办事及投票保密的条文。根据指引,所有候选人公布有意参选,就要开始计算选举开支和所收到的捐赠,总数不得超过九百五十万港元,候选人因本身职 位或工作可以使用的人手或资源,若用于助选活动,应计算为选举开支,但所享用的保安、交通、秘书及住所等不当作公共资源计算。
选举委员会制定的新规则表明,所有首长级人员、政务主任、警务人员和新闻主任不应公开支持任何候选人,或令人以为他们支持某候选人,避免利益冲突。除这四类公务员外,个别公务员可以助选,甚至做候选人的代理人,但助选活动不得与公职有利益冲突,也不得使用公共资源。但是下列情况酌情处理:一、官员实有需要履行公职,跟有关人士拍照留念,或候选人有需要应主办者要求主礼,跟官员合照;二、拍照项目属正常仪式一部分,官员或候选人必须遵守礼仪;三、所有候选人都在场一同合照。
此外,为确保竞选活动进行得公平、公开、诚实,该会呼吁传媒和有关楼宇管理公司对每位候选人一视同仁,电视和电台邀请候选人出席有关选举的节目必须遵守“平等时间”和“不给予不公平优待”原则。
选举管理委员会主席胡国兴表示,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出的指引的目的,是帮助候选人和有关人士明白竞选规则,避免误堕法网。该会并设立新的查询机制,解答候选人对选举管理委员会订立的规则提出的疑问,同时接受涉嫌违反选举活动指引的投诉。
香港特区第二任行政长官选举定于二00二年三月二十四日举行,选举委员会将会选出一名候选人待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在明年七月一日起担任第二任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期由二月十五日开始,到二月二十八日结束。
根据《行政长官选举条例》,凡年满四十岁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又没有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并且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满二十年,就符合资格参选。每名候选人必须取得至少一百名选举委员会委员签署同意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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